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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1-21 06:26 |
最后更新: | 2023-11-21 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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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危險性分類 危險化學品目錄鑒定檢測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作為一類“談虎色變”的產品,危險化學品安全是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在進出口環節,如果出現偽報、瞞報、錯報,極易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引發社會公共安全事故。如何保障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的規范性?
哪些產品是危險化學品
按照我國現行對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原則,危險特性分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3大類、29項,符合任意一項危險特性的產品,即為危險化學品。
?一、危險品運輸
??危險品是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統稱,危險品的運輸存在巨大的危險性,稍不注意可能會造成物資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性質危險品分為以下幾種。
??依據GB《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和GB《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兩個國家標準將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①爆炸品;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③易燃液體;④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⑤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蝕品。
??二、《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9版)》
??2015年,原安全監管總局等十部門公布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并對劇毒化學品品種進行了調整。為做好政策銜接,2015年7月,四部委在原禁運范圍(即《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的基礎上制定了《禁運目錄(2015版)》(試行),作為過渡政策實施。此后,交通運輸部牽頭組織開展了專題研究和論證,明確四部委制修訂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工作方法、機制、程序,并嚴格按照《條例》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等四個因素的要求明確篩選規則,形成了《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經公開征求行業意見并修改完善后調整發布《禁運目錄(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