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踏信冷鏈: | 時效快 |
冷鏈運輸: | 服務好 |
東莞.深圳 佛山: | 質量有保證 |
單價: | 420.00元/噸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東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09:06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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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踏信冷鏈物流有限公司與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普貨,冷藏冷凍的物流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跨省市公路貨物運輸和倉儲的服務性企業。公司實力雄厚,擁有多年的營運經驗。公司在倉儲部現擁有5000平方米倉庫,冷藏冷凍倉庫1000平方,倉儲能力達5000余噸。設有多個和儲運網點,自備貨運車輛30余輛(5T-30T),網絡合同車100輛,另有多輛危險品車輛,備有市區通行證可隨時為您提供市內短駁,零擔快運業務,設有標準市內倉庫備有各類鏟車等裝卸設備。公司在全國部分城市與近百家物流公司建立了長期可靠的聯運關系。實現了物流配送的一站式服務,在解決貨物快速分流的也為客戶提供門到門配送服務。為了促進市場競爭能力、強化公司管理和提升企業形象,不斷的學習前沿物流模式優化企業管理資源。多年來,公司很多員工都經過現代化物流理論與運營的培訓,并且長期從事車輛調度和運輸管理業務,熟悉物流市場運作規律,積累了豐富的物流操作經驗。以誠信、熱情、優質的工作為各大企業服務,與多家國內知名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公司業績蒸蒸日上!
從法條的設計來看,在冷鏈食品業快速發展的當下,食品安全法卻沒有對冷鏈食品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在有關冷鏈食品法律監管的措施等方面存在著嚴重的缺失。食品安全法僅在第五十六條規定了“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而這一條款涉及部分實質上屬于冷鏈食品安全監管的問題,但也只是蜻蜓點水般一帶而過。對食品銷售者這一冷鏈末端主體的這種概括性規定顯然無法對整個食品冷鏈進行全流程與全覆蓋監管。
除了食品安全基本立法的自身缺陷,目前我國關于冷鏈食品的配套法律法規也不盡完善。我國關于冷鏈食品的各級立法總體數量較少、位階較低,各種標準的制定十分混亂。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中,有關食品的質量安全標準超過了3000條,但實際上與食品物流與流通環節有關的規范僅有100多條。具體到冷鏈食品行業,目前國家層面出臺了包括《冷鏈物流分類與基本要求》《食品冷鏈物流追溯管理要求》等相關規范性文件,但由于這些規范性文件普遍效力較低,其推薦性、倡導性功能強,約束力和強制力卻很弱。
在缺乏國家層面統一立法的情況下,一些地方尤其是部分一線城市率先試點地方性冷鏈標準化工作,構建地方標準對冷鏈食品的發展進行規范。但由于區域經濟差異導致的冷鏈行業發展不均衡,這些地方立法與標準多集中在東部發達地區,地區分割現象也十分嚴重。這也就導致了目前我國冷鏈食品標準(包括國標、行標、地標)多達200余項,但這些標準參差不齊、差異巨大、效力懸殊,*終造成了行業內部標準與政府監管標準交互錯亂、國家標準與地區標準交叉矛盾的尷尬局面,無形中增加了冷鏈食品監管的統籌難度。
執法層面
法律制度供給是冷鏈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立法的缺失與不足只是冷鏈食品監管漏洞出現的充分條件而絕非必要條件。在執法層面,冷鏈食品安全監管實踐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也值得關注與反思。
一是監管體制桎梏。實際上,冷鏈食品市場上出現的種種問題,很大程度上都與現行的行政體制和監管方向有關。目前在中央層面進行的大部制改革將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在中央層面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所謂的“九龍治水”現象。但在對冷鏈食品的地方監管中,食品冷鏈長流程、多環節特點造成了冷鏈食品監管多頭執法現象依然突出,在立法落實不到位情況下冷鏈食品監管體制仍較為混亂。
冷鏈食品不同于傳統食品,其監管部門除了傳統的市場監管部門外還包括海關檢疫部門、交通物流管理部門等。實際上,這種對冷鏈食品的多頭監管體制存在明顯的缺陷。正如世界衛生組織和世界糧農組織在聯合發布的《確保食品安全和質量:加強國家食品控制體系導則》一文所揭示的,在大多數國家,食品的控制、監管責任都由不同的部門和機構分擔。表面上看來這些機構的作用和責任是截然不同的,但通過對食品實際管理活動的考察可以發現,重復卻又支離破碎的監管以及缺乏配合與協調的食品安全執法是一種普遍現象。
從我國的冷鏈食品監管實踐來看,各監管部門在加工生產、運輸流轉以及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的監管工作權力界定不清、職責交叉、監管缺位的現象也十分突出。比如對于進口冷鏈食品而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食品經過海關檢驗檢疫合格進入****后由各級市場監督部門進行監管。但由于監管主體間協作機制不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缺失,這種監管部門的轉移常常會造成監管脫節,給進口冷鏈食品安全帶來極大的風險隱患。
二是監管主體單一。我國近年來尤其是疫情中發生的若干冷鏈食品安全事件,從微觀的個體的層面來看,一些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或者失職、瀆職等情況的存在確實是引發某些冷鏈食品安全事件的直接原因。但從冷鏈食品安全監管整體現狀來分析,導致冷鏈食品安全事件多發的*根本原因還是現階段我國對冷鏈食品有限的監管能力和資源與冷鏈食品內生的復雜安全風險之間的矛盾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食品安全監管是政府的基本職責,但冷鏈食品安全治理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獨木難支,僅僅依靠行政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力量是難以為繼的。
要做到對冷鏈食品的有效監管和全面監管,需要構建多層次的協同治理體系,發揮從個體到社群、從行業到政府的多元共治的作用。但目前來看,我國對于冷鏈食品的安全監管主體十分單一,除了政府職能部門之外,行業協會、社會組織以及普通消費者在冷鏈食品安全治理過程中的參與度仍比較低。而作為具有較強專業性的行業,在冷鏈食品行業監管過程中政府如果缺乏與相關食品企業、物流企業以及冷藏冷庫企業之間的有效溝通,在會使監管工作缺少活力的也必然會導致食品監管部門與冷鏈食品經營者以及消費者之間被信息鴻溝割裂為三個孤立主體,*終導致對冷鏈食品的安全監管目標落空。
三是日常監管缺失。根據法律授權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的機構進行的食品監督管理活動,其*終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以此維護公共健康和安全。但遺憾的是,如中國制冷學會副理事長兼冷藏凍結專業委員會主任劉長永所言,目前我國“食品冷鏈缺少監管措施”,我國冷鏈食品的日常監管存在著較多的真空與漏洞,維護公共健康和安全的監管目標在冷鏈食品監管中還難以完全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