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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6 07:05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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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法律
1、商務部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發改委第11號《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二、投資方式 境外投資備案,境外投資,ODI備案,境外投資備案流程
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通過辦理ODI備案進行境外投資,將項目向商務部、發改委的有關部門進行備案或核準,再到銀行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三、申請流程 境外投資備案,境外投資,ODI備案,境外投資備案流程
境外投資備案的整個流程需要經過三個部門的核準,發改委、商務部和外管局。
●發改委立項:向發改部門及委會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待發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商務部審批發證: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在境外開展投資。
●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