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增值電信業務相對應的概念為基礎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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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北京大興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7 07:15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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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電信增值業務,是指電信運營商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附加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與增值電信業務相對應的概念為基礎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可以看出,增值電信業務是基礎電信(通訊網絡、互聯網)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信息服務。
了解到,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增值電信業務主要分為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包括: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內容分發網絡業務、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包括: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其中包括國內呼叫中心業務和離岸呼叫中心業務、信息服務業務、編碼和規程轉換業務,包括域名解析服務業務。而在實踐中我們得知,我們經常接觸到的是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和信息服務業務。
1、注冊資金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2、外資比例
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
3、經營類別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增值電信業務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50%,電子商務除外。2015年6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放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比限制的通知》規定,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處理的外資持股比例可至****。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屬于禁止類。新聞和出版類網站不向外資開放。
4、資質要求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指出,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是指在外方全體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占全體外方投資者出資總額的30%以上的出資者。此條款否定了單純的財務投資者進入增值電信業務領域,但其在該領域的投資業績能否作為審核依據,審批部門可能會個案調整。
那么如果符合外商投資增值電信業務的要求之后,辦理周期又會是多久呢?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由中方主要投資者向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文件,工信部應當在9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如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簽署意見。同意的,轉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簽署同意的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