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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2-18 04:01 |
最后更新: | 2023-12-18 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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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前一篇文章和大家詳細聊了聊到底什么樣的信托才是家族信托?,我跟大家聊聊我國家族信托的門檻有多高?
家族信托初就是為了滿足富裕階層人群的個性化財富傳承需求而創設出現的一個金融、法律工具。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使用家族信托工具的,從它誕生至今,它就是專門為富豪階層服務的。歐美等國和我國香港地區,都對設立家族信托規定了低資產的門檻要求。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信托部關于加強規范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號)中,也明確規定了我國家族信托的門檻:“家族信托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于1000萬元,受益人應包括委托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托人不得為唯一受益人。單純以追求信托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專戶理財性質和資產管理屬性的信托業務不屬于家族信托。”從上述銀保監會的“37號文”的規定可以明確以下三點:
,我國的家族信托金額或價值不能低于1000萬元;
第二,不得是純自益信托(自己是委托人又是唯一受益人),受益人除了可以有委托人外,還必須有其他家庭成員;
第三,家族信托必須兼有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職能,不能僅僅為了理財。純粹以理財為目的的信托,不是家族信托。
“37號文”間接強調了家族信托除了傳統的保值增值的功能之外,還必須具備家庭與企業之間風險隔離的功能,還有設計防止子女揮霍、鼓勵子女積極力爭上游的分配規則等事務性功能。也就是說家族信托可以是純資金信托,但必須加入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公益慈善等事務管理元素。更突出強調了家族信托針對高凈值人士財富管理和傳承的事務管理功能。
“37號文”將我國的家族信托業務門檻明確規定為1000萬元,對于2013年以后我國信托市場上陸續出現的各種打著家族信托旗號的信托投資理財亂象,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明確了什么才是家族信托,什么屬于理財信托。
我國家族信托的發展起步較晚,至今也就近八年時間,針對家族信托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備,與信托法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極度欠缺,目前實踐中仍存在諸多問題需要通過市場化的解決手段逐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