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審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況下,中國企業投資者必須獲得至少三個政·府·部·門的登記或核準,分別是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外匯管理部門(“外管局”)其職權和管理事項分別為:1、發改委,負責規劃、監管和協調中國經濟發展和行業政策,主管對外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2、商務部(廳),負責具體境外投資事項審批或核準,并發放中國企業境外投資證書;3、外管局,負責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登記及備案。
具體審批流程及要點(一)境外投資立項審批(發改委)1、審批權限(1)核準依照現行規定,根據投資項目和投資金額的不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主管機關為各級發展改革部門。
具體權限劃分如下: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其中,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
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國家和地區。
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
(2)備案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2、項目信息報告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后,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
項目信息報告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
ODI備案申請的條件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2、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dai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
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ODI備案的條件:1.境內公司好成立滿1年以上;2.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高于5%,越高越好;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低于70%,越低越好。
ODI備案所需要的材料備案所需材料清單:1、境內企業營業執照副本3、境內企業審計報告4、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5、境外公司章程6、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國內企業對外投資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重要問題:法律法規與政策風險: 不同國家或地區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規定,對企業的運營、投資和稅務都有影響。
在對外投資前,必須了解目標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以及對外資企業的政策和限制,避免違反規定帶來的風險。
政治與經濟環境: 目標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穩定性、經濟發展水平、匯率波動等因素會對投資產生影響。
政治動蕩、不穩定的經濟環境或貨幣波動都可能對企業的投資造成損失。
市場調研與風險評估: 在進行投資之前,要對目標市場進行充分的調研和評估,了解市場需求、競爭格局、消費習慣等因素,以及潛在的風險和挑戰,從而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